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1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1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高规》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高规》第5.4.5条: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6.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批发,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外观要求
3.1帘板、导轨、门楣、卷轴等部位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压坑及较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空洞等缺陷。
3.2相对运动在切割、弯曲、冲钻等加工处,必须清理毛刺。
3.3构件或零部件的组装、拼接处不允许有错位。
3.4焊接处应牢固,外观平整、不允许有夹渣、漏焊等现象。
3.5零部件的外漏表面,必须做防锈处理,防火卷帘厂,其涂层、镀层应均匀,不得有斑剥的现象。
3.6所有紧固件必须紧牢,不允许有松动现象。
对防火卷帘控制器进行通电功能、备用电源、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动控制功能、手动控制功能和自重下降功能测试,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通电功能测试。将防火卷帘控制器分别与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相关的火灾探测器、卷门机等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备用电源测试。切断防火卷帘控制器的主电源,观察电源工作指示灯变化情况和防火卷帘是否发生误动作。再切断卷门机主电源,使用备用电源供电,使防火卷帘控制器工作1 h,防火卷帘厂家,用备用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防火卷帘应能完成自重垂降,降至下限位。
3)火灾报警功能测试。使火灾探测器组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故障报警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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